
潍坊市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组织策划访民举牌聚集,试图干扰法庭审判的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在案件背后,隐藏着一个以“上访”“维权”为名,行制造影响、施压有关部门之实的违法犯罪链条。一个以“访民经纪人”和个别“维权律师”为纽带,承接各类“声援”“围观”业务,组织一批相对固定的“访民”群体“站台”,活跃于全国各地的热点案事件。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些犯罪嫌疑人已经形成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利益共享的有组织犯罪团伙。一些人将此作为谋生之道,只要有人出钱,无论天南海北,无论案件事实如何,他们都会赶去“声援”,并在境内外网站上传播,目的就是制造国际影响,借此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从而干扰事件处理或案件判决。来潍坊之前,他们本来还接了另一单“活儿”,打算在潍坊完事后,南下广州“声援”当地一起“冤案”。
连日来,一些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表示愿意认罪悔罪。
翟岩民承认,自己的做法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深深地忏悔、深深地懊悔,追悔莫及”。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本应该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表达诉求的方式应该以程序合法为前提,然而自己却采用了违法手段,还引导其他人为了诉求,用违法方式向政府施压。这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我很后悔,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了。”做为律师的刘建军充满悔意。
犯罪嫌疑人翟岩民、刘建军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潍坊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依法信访 理性维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事项以及信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继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一系列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我们不难看出,国家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思路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引导群众多通过写信或网上信访的方式反映问题,即便走访也要依法逐级进行,如果反映的信访问题下级职能部门未受理或正在办理,则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2015年初,山东省、青岛市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违反《信访条例》中“六个不得”的行为,以及缠访、闹访、串联组织上访或进京非正常上访等行为的依法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和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依法打击处理非正常上访人员30余人次。其中,望城街道张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涉嫌敲诈勒索罪、店埠镇张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河头店镇周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望城街道张某某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其他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至十日。
■快评
擦亮眼睛 认清真相
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近日,翟岩民、刘建军等人依法刑拘,大快人心。
“闹剧”收场,个别所谓“维权律师”、“访民”和中间人相互勾结已达不可告人目的的真相水落石出。打着“维权”“声援”“正义”的幌子,实则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实质是对法治信仰的损害、对正当权力的亵渎,他们的嘴脸是卑鄙的,行径是可耻的,必须依法严查严惩。
此事也警示我们,当面对一些充满刺激、极易博取人们同情的“维权”网络信息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是情绪化地站队表态还是理智地思考一下背后的真相?答案是后者。同样,当我们遇到矛盾、问题想要表达诉求时,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是寻求所谓的“维权律师”,参与缠访、闹访还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答案也是后者。如果不问真假、跟风盲从,结果是不仅上当被利用,而且损害他人的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最终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擦亮眼睛,认清真相,旗帜鲜明,依法信访,理性维权,远离盲从和炒作。只有这样,法治的土壤才会更加丰沃,正当合法的权益才能得到更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