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平安法治总第1584期 >2015-07-09编印

南墅镇成功调处一起劳资纠纷
刊发日期:2015-07-0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南墅镇村民孙某某等人在包工头藏某某的组织下,在河里吴家村施工都是按照藏某某安排的施工队长赵某的指挥下进行的。因为地面施工质量纠纷,包工头藏某某扣留了本应发给孙某某等人的工资6600元。孙某某等人认为所有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不应当由自己等人负责。现在被扣留工资的孙某某等四人申请调解,希望向藏某某要回被扣留的6600元工资。
      经镇调委会联合镇建委、河里吴家社区多次到现场调查,并经镇、村两级调委会联合多次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刑法修正案(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补充规定(五)》,于2015年6月15日达成如下协议:1、自签订调解协议起三日内藏某某全额支付拖欠孙某某等四人在万福建筑工地干活11天的工资,共计6600元。2、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引发的损失由藏某某自行承担。协议签订后当即履行。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