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综合信息总第1581期 >2015-07-03编印

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8月1日前发放
刊发日期:2015-07-0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x  语音阅读:
  为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我市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自2014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2015年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6990元,较去年15302元提高了11%。对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3倍标准发放,对在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标准发放,分别发放50970元和33980元。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于8月1日前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 
                           (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