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注意加强与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探索规范和改进申诉工作的新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近日,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了《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莱西市司法局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2条,将申诉案件划分为八大类,明确了必须聘请律师代理申诉与可以聘请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范围。《意见》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人民检察院应告知其聘请律师代理的申诉事项。在控申大厅设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室,公布律师相关信息,为当事人聘请律师提供方便。《意见》还明确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工作职责,包括:为申诉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申诉人收集证据,依法提出合理申诉请求,代理申诉人依法提起申诉;代理申诉人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发现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当事人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合法裁判或决定存在误解的,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其服判息诉。对申诉人聘请律师的费用,《意见》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诉人,检察机关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诉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由律师介入申诉环节,不仅为申诉人接受法律专业服务提供了便利,而且,因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有利于提高检察公信力,帮助打消申诉人的顾虑,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