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综合信息总第1580期 >2015-07-02编印

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刊发日期:2015-07-0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十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列入省计划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鲁人发〔2008〕29号、青人办发〔2009〕71号、青人社〔2011〕125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列入青岛市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只在青岛市范围内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按照鲁人发〔2008〕29号和青人办发〔2009〕7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待遇。
  主要优惠政策有: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各区(市)在事业单位招考时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
  2、在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在基层服务期满6年,且历年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在事业单位招聘时,根据专业条件需求和工作实绩,经区(市)人事部门推荐,报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可直接聘用;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3、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4、服务期满两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