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1月8日10时15分许,王维刚驾驶鲁FLG991轻型厢式货车载张超沿省道2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63KM+500M路口处,观察不周,遇任敦文驾驶二轮电动车过路口相撞,两车受损,任敦文当场死亡。王维刚驾车逃逸,后张超冒名顶替驾车到交警大队投案,被查获。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王维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王维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敦文不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