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人上路要系好安全带、佩戴好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及未戴安全头盔者罚款50元,记2分。
交警提示:安全带被誉为“生命带”,不系安全带是导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第三大因素,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当汽车发生碰撞或意外紧急制动时,安全带能够将驾乘人员固定在座椅上,防止交通事故中受伤或在发生事故时减轻受伤程度。据统计,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在事故中存活的几率是不系安全带的两倍,还可以将受伤几率降低50%,所以无论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应该系好安全带。同理,摩托车的安全性能要弱于一般意义上的机动车,其安全保护设施要远远落后于机动车。因此,戴头盔就是对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最大的保护。
机动车应按规定悬挂号牌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安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字迹保持清晰。
(2)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并不得倒置。
(3)临时行驶车号牌放置在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内侧,无驾驶室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
(4)除临时行驶车号牌和试验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使用统一的固封装置固封。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