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今年以来,我市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日常督查考核制度,督促、指导、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地生根”。
实行分组考核。成立3个基层党建工作督查考核小组,采取座谈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形式,分组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双月考核”。
细化考核指标。坚持考核导向,分别制定出镇(街、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党委《基层党建工作督查考核标准》,明确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督查项目、评分标准、督查方式等考核项目。每次督查考核得分均录入基层党建工作日常考核信息数据库,年终按照日常考核和年末考核6:4比例计入考核总成绩。
严肃通报反馈。每次督查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得分、位次、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形成书面通报材料,直接反馈给各单位党组织书记,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连续两次排名后5位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史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