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予以废止。
据悉,新修订后的管理名录涵盖23个行业,199类项目,进一步体现了环评规范分类管理、严格管理的要求,对于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将起到积极作用。其中,我市涉及16个行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