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既是控制新污染源的第一关口,又是服务项目建设的前沿阵地,如何把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正确履职,市环保局行政审批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审批工作。
落实审批责任制,实行层层把关。首先落实项目审批责任到人,建立项目谁受理谁负责制度,做好审批第一道工序工作,对审批项目签字负责;第二道工序是窗口工作人员集体研究,窗口负责人审核把关;第三道工序是班子集体研究,凡是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的项目,都要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集体研究,集中表决,一致通过后,分管负责人分别签字同意。凡是未经窗口办理或者经窗口审核不过关的项目,一律不予研究。
实行项目审批分类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办事,不擅自降低评价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及时予以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项目,主动协助建设单位向上级环保部门申报。
重视现场考察。所有项目选址是否合理,除了审核申报文件外,审批工作人员一律坚持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考察,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要求。
简化程序,提速增效。建立环保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2014年,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时限分别由原来的15、7、5个工作日(国家规定60、30、15个工作日)再压缩到8、4、3个工作日办结,审批时限再提速30%以上。对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依法、快速办理审批手续。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企业承诺补办相关手续材料的前提下,先期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使项目的相关手续得以顺利办理,为项目尽快开工争取时间。
实行政务公开。在环保局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鼓励公众参与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来,接受群众监督。
去年以来,市环保审批窗口共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225个,其中报告书12个、报告表152个、登记表6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