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综合信息总第1552期 >2015-05-13编印

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刊发日期:2015-05-1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十二、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政策问答
  ●家庭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如何办理机构备案?
  拟享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填写《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登记表》,并携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属市内三区的,统一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地址:市北区利津路20号甲,联系电话:83809316)进行登记;四市三区的,到机构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家庭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如何为从业人员办理备案?
  已进行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的,应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次日起30日内,携带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即《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机构登记部门进行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人员享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备案。由备案部门将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实行前置备案管理。
  ●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备案后又发生了增减变化该如何办理?
  1、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人员后,应先到所在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再持经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或到原备案机构进行登记。
  2、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减少后,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登记即可。
  ●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申报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新招从业人员花名册;
  3、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4、申领补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家庭服务机构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计算,每满12个月的,可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一次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申请表;
  2、青岛市家庭服务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
  3、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4、申报年度各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