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1日起,青岛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为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申请者应具有青岛市户籍,为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申请人须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若在青岛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青岛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在可贷额度上,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可合并计算额度。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