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卫生与计生总第1550期 >2015-05-08编印

我市全面实施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政策
刊发日期:2015-05-0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4月21日,我市出台《莱西市落实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的全面实施。
  《实施方案》对适用人员范围、奖励标准、落实主体、办理程序和发放步骤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凡属我市城镇户口,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失业无业人员均可享受此政策。失业人员是指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月份前12个月连续处于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状态;无业人员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退休政策规定,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的人员和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奖励金标准为独生子女父母本人达到规定退休(或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的上一年度青岛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
  届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即可,经过村居初审、镇(街)审查、市级审批后,发放年老一次性奖励金并建档。《实施方案》还对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各镇(街)等单位的责任做了明确分工,并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受理、审核及发放等工作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做好。
  《莱西市落实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实施,兑现了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承诺,维护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积极推动了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