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阳光民政总第1549期 >2015-05-07编印

婚姻登记政策宣传
刊发日期:2015-05-0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结婚登记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3、双方均无配偶。
  二、申请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户籍证明);
  3、当事人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办理程序
  1、初审:确认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符合地域管辖,所带证件齐全;
  2、受理: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对证件、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确认证件合法有效、内容一致。通过计算机核查当事人是否达到法定婚龄,身份证是否合法,有无登记记录等;
  4、登记(发证):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四、咨询电话:88400682

离婚登记
  
  一、登记条件
     1、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均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申请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程序
  1、初审:确认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证件齐全有效;
  2、受理:告知,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署《离婚协议书》;询问,当事人签名确认;
  3、审查:对证件、证明、声明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计算机核查;
  4、登记(发证)。
  四、咨询电话:88400682

补领结婚证(分三种情况办理)
  
  一、1986年1月以前登记结婚的
  当事人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当事人《证明》,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1986年1月至2000年12月登记结婚的
  当事人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和市档案馆出具的《婚姻档案查阅证明》,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若查不到婚姻档案者,当事人双方持市档案馆出具的《无婚姻档案查阅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证明信格式见附件)
  三、2001年1月以后登记结婚的
  当事人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四、咨询电话:88400682

附件:

证     明

   兹证明xxx(  年  月  日出生),与妻(或夫)xxx(   年  月  日出生),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莱西市xxx镇(办)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维持至今。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需补办结婚证,特此证明。

               莱西市xxx(单位、村、居委会)
           年   月   日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对象范围
  1、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申请人应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或受委托人;
  3、户口须是莱西本地户口(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辖区的婚姻登记证明)。
  二、申请材料
  1、当事人办理: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委托利害关系人办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村(居)委会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是基层组织的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
  3、委托他人办理: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声明书,申请书和委托书(委托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三、咨询电话:8840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