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综合信息总第1546期 >2015-05-01编印

莱西市落实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告
刊发日期:2015-05-0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全面落实我市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青岛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起落实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
  (一)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为莱西市城镇居民户口;
  2、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独生子女证》。
  失业人员是指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月份前12个月连续处于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状态。无业人员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退休政策规定。
  (二)以下人员均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的人员;
  2、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按照独生子女父母本人达到规定退休(或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的上一年度青岛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其年老一次性奖励金。
  三、落实主体
  由达到规定退休(或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达到规定退休(或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不在莱西市的,不属于落实范围。
  四、办理程序
      (一)村居初审。申请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符合享受年老一次性奖励确认条件但本人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申请),填写《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同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1、本人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已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1份。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村(居)委会依据规定标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其中申请人属于“无业人员”的,为其出具属于城镇居民或非农业户口、且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证明。初审合格后,将申请人的《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属镇(街)。
  今年的申报期限从5月10日开始至6月10日。以后每年的申报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错过申报期限的将推到下年度。
  (二)镇街审查。镇(街)对村(居)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审查确定失业人员、无业人员未以企业职工身份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身份退休情况。对于审查合格的,镇(街)填写《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市人社局。
  (三)市级审批。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失业无业身份进行认定,审核无误后将加盖公章的《审批表》转市卫计局。市卫计局对申请人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进行审核,最终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发放金额并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转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
  五、发放步骤
  分5个阶段发放: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受理2002年9月28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和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无业人员年老一次性奖励申请。
  (二)2016年12月31日前受理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和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无业人员年老一次性奖励申请。
  (三)2017年12月31日前受理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和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无业人员年老一次性奖励申请。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受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和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无业人员年老一次性奖励申请。
  (五)2019年12月31日前受理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和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无业人员年老一次性奖励申请。
  2020年后每年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申请。
  镇(街)依据市卫计局反馈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发放年老一次性奖励金并建档立卷。
  咨询电话:88405919

                   莱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