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更有效地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建立了职工服务中心,全力打造职工维权、困难救助、就业帮扶、法律援助、信访热线、争议调解、心理疏导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平台。新投入一百多万元,按照青岛市总工会统一确定的标准对职工服务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利用职工服务中心,更方便快捷地为职工提供全方位、针对性、差别化服务。
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创建标准,改进评价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努力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增强活动实效。已有462个企业被评为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其中省级3家、青岛市级63家、莱西市级396家。年内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覆盖面达到95%以上。
组织引导职工参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制定了《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下发了《关于开展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专项行动的通知》,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镇(办)工会专职干部、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进行了专题培训。充分发挥工会与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创新协商民主形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目前,全市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和各镇(办)区域职代会建制率均达到100%,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制数明显增加。
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督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在全市广泛开展了集中要约活动月活动,共发出要约书540份,收到答复书520份,新续约工资集体合同495份。年内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力争达到92%。会同人社局、工商局对全市加工制造、餐饮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了工资支付、劳动保险、合同签订的专项检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下发法律读本500余册,组织法律知识答卷和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成立了由4人组成的普法讲师团,聘请专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法律监督组织和机制,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纠纷。接处政府信箱来信3起、12351维权热线5起、职工来信来访10起,电话咨询12起,处结率达到100%。加强安全保护,组织1160家企业、12万名职工参与查隐患活动。参加企业事故调查处理3起。年内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