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综合信息总第1543期 >2015-04-28编印

一季度“气质”获奖129万元
刊发日期:2015-04-2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4月13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的通报》,公布了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一季度考核成绩,我市获得“气质”大奖,将拿到129万元金额的奖励,获奖金额位列青岛各区市第三,四市第一。
  青岛市以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浓度为主要指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四类污染物所占的考核权重分别为,PM2.5占权重的60%;PM10和二氧化氮所占权重均为15%;二氧化硫所占权重为10%。
  一季度,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与2014年同期相比有明显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四项指标均值分别下降20.7%、14.3%、14.9%和15.5%,但就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而言,与青岛其他区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影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主要污染源为燃煤、扬尘和机动车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