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综合信息总第1536期 >2015-04-15编印

市民政局多措施细化社会组织监管全市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126家
刊发日期:2015-04-15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了建设更加务实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工作精细化管理,市民政局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及管理办法,积极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精细化管理,促进了全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目前,全市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到126家。
      加强年检管理。市民政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社会组织年检管理办法,实行了“一看、二问、三听、四查、五定”工作法,从检查、结论、处罚等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推行行政约谈制度。行政约谈以民政局为主体,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对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参加年检、不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尚未造成危害的社会组织实行行政约谈,此项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社会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守法意识。
      实施催告制度。催告分为电话催告、信息催告、邮寄催告、公告催告四类,当社会组织出现未按时年检、未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未按时换届等情况时将启动此程序,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增强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效。同时,也是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管,督促社会组织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检及相关工作。
                        
                                           (马士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