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5月10日
进行集中整治,全市建立起三级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办法。
5月11日—6月10日
巩固成果,专业化管理进入试运行。
6月11日—12月31日
进入长效管理期,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进入正常运行。
日前,记者从有关会议获悉,为不断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持续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优美靓丽的城乡环境,我市自即日起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综合治理与“五化”同步实施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按照“政府主导、全域统筹、属地管理、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市、镇、村三级管理体系,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专业化保洁、规范化收运、集中化处理、标准化考核,彻底改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无序状态,打造“洁净、绿色、秀美、和谐”新农村,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观,实现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新常态。以“净化”工程为重点,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在镇街驻地、村庄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按标准落实车辆、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配套,建立起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市场化、专业化运行机制,集中清理“三大堆”(土堆、草堆、粪堆)和沿路、沿河各类陈年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等,清理疏通排水沟渠内的淤泥、垃圾,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同时实施“五化”工程,全面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修护平整破损路面和护坡;开展植树增绿活动,在村内主街和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植树,做到适地适树、见缝插绿;治理墙体立面,拆除乱搭乱建、断墙残壁,清理墙面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及破损广告牌,粉刷美化墙体,规范宣传栏(墙);清理违法占路经营;路灯设置合理,设施保持完好、运行正常。
验收逐村逐路进行
4月11日—5月10日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期。全市将建立起“监督考核办公室、镇街管理部门、作业单位”三级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办法,保障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稳定运行。各镇街按标准配置垃圾容器、垃圾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并将人员、设备配置台账上报监督考核办公室;设置建筑垃圾、规模化蔬菜种植、养殖等生产性垃圾暂存点,统一组织对驻地、村庄、路域、河渠水域等积存垃圾死角进行彻底整治。各镇街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验收标准》对村庄环境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将初步合格的村庄分类定标,确定出标准村和合格村,名单上报监督考核办公室,监督考核办公室依据上报名单逐村、逐路进行验收,确保所有村庄全部达标。
5月11日—6月10日为巩固成果期,专业化管理进入试运行。各镇街引进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区域,国道、省道、县道、村庄主干道及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由确定的相关单位或专业公司管护,房前屋后卫生由村组织督导村民自行管理,并与村民签订《村民“三包”责任书》。确保在6月份的电话社会调查中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6月11日—12月31日,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进入正常运行。监督考核办公室落实考核制度,按考核办法使用分数。各镇街加强驻地、村庄、路域、水域等日常管理,加大环卫队伍的管理、检查力度,坚持日巡查、周评比,持续提高镇村环境卫生质量,以崭新的形象迎办世界休闲体育大会,确保年底通过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认定。
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发放挂钩
我市将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镇街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加大考核分值,突出重点部位、焦点难点热点区域,并将培育出来的“一类标准村”比例作为重要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发放挂钩,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农村日常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费用纳入镇级财政统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配套资金标准是每户每年不低于200元,市财政实行定量补助,剩余部分由各镇街予以补足,设立专用帐户,统筹安排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财政局按月拨付环卫奖补资金,资金调度与农村环境监督考核办公室的月份考核结果挂钩。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