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获悉,2015年清明假期期间,山东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据介绍,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2015年清明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2015年 4月4日零时至2015年4月6日24时。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