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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版:综合新闻
总第1529期 >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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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提至每年5040元
刊发日期:2015-04-0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生活水平,从2015年4月1日起,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再一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504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6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220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440元,城乡低保家庭专项补助标准也相应地进行调整提高。
(徐亚晓 邰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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