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初,在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人群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发现,我市有户籍人口73.75万,已婚育龄妇女14.27万,预计符合“单独”生育政策家庭为10870个,预计符合“单独”生育政策家庭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为9447个,占86.91%,不打算生育二孩的家庭为1423个,占13.09%,群众的生育意愿比较强烈;其中预计打算2015年度生育的家庭为2911个,占有生育意愿家庭数的30.81%;其中预计打算2016年度生育的家庭为3214个,占有生育意愿家庭数的34.02%;其中预计打算2017年度及以后生育的家庭数为3322个,占有生育意愿家庭数的35.16%。截至2月底,我市共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2019例。据系统显示,我市符合政策育龄妇女有生育二孩计划1592例,其中255人现孕,216人已生育。
为加强对全市出生人口预测分析,引导人口实现有序均衡增长,有效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提高人口综合管理水平,共同应对因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口出生小高峰,在生育政策调整初期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尤为重要。自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针对生育政策调整计生工作,市卫计局从宣传引导、业务培训、政策服务三方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单独两孩”新政。
正确认识生育政策调整
我国的生育政策调整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但任何政策的制定或改革都是一种风险抉择,“单独两孩”政策从长远考虑可以降低人口结构方面的风险,但可能增大近期生育堆积以及带来的各种风险。新的生育政策总体上对人们生育数量的限制有所放宽,但并不是废除一切生育限制。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生育政策的调整:“放宽”生育限制不等于取消生育限制,政策“放宽”不等于工作放松。计划生育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高度重视调整初期工作
我国当前妇女生育水平已经降到较低水平,人口增长速度趋缓,特别是人们的生育观念已有了很大的改变。这些为我们调整生育政策创造了条件,但并不等于对生育政策数量的控制已经大功告成。其实,我们目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当前的政策调整又正值机构改革开展不久,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我们不愿看到的生育率“政策性反弹”和“失控性反弹”叠加的局面。因此,政策适度放宽更要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更要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行为。一些以往计划生育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票否决、签订人口目标责任制等,还应该继续发挥作用。
加大政策调整宣传力度
首先,通过宣传让群众认识到,生育政策调整不是临时“开小口”的行动,不会在适度放宽之后再次收紧政策,打消群众顾虑,避免抢生。其次,可以从优生优育和家庭致富的角度,动员符合生育二胎的低年龄育龄妇女(26岁以下)合理安排生育二胎时间,适度推迟生育。再次,动员符合生育二孩的党员干部带头晚育二孩,为群众做表率。最后,加大工作力度减少早婚早育,一胎早育不仅直接影响政策调整初期的生育数量,而且还会增加“生育潜能增量”,因此,控制早育可以降低政策调整初期的生育总数。
强化信息管理出生监测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后的生育率和生育数量变化是相关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但任何预测都是建立在一系列参数假设的基础之上的,如预测未来单独家庭变化,就要假定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婚配的概率,预测“生育潜能存量”的释放比例和释放进度就要假定单独已有一个存活孩子的二胎生育意愿和生育时间意愿,还有人口预测通常进行的其它参数假定,妇女总和生育率、预期寿命等等。未来人口发展的真实情况是不可能完全符合这些假定条件,这也是人口预测往往出现偏差的原因。对一个政策调整导致突变时期的人口的预测,远比对一个变化较为平缓的人口的预测困难得多。因此,要强化人口信息化管理和出生监测,及时调整原有预测的参数并调整预测结果,为计划生育政策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