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城乡医疗大病救助对象是谁?
凡具有本市常驻居民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内居住,且是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或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是多少?
对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在医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按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含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费比例部分的费用)在青岛市民政全业务平台上进行一站式结算。
对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在医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按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含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费比例部分的费用)50%进行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