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阳光民政总第1526期 >2015-03-26编印

莱西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及办理程序
刊发日期:2015-03-2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一、申请配租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月人均低于630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二)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常住城镇居民家庭户口,至少有一人户籍所在地为以下区域:(1)水集街道范围内西至深圳路,北到309国道,东、南到潴河的区域;(2)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潴河以南,204国道以西,康宁路以北的区域;(3)望城街道康宁路以北的区域和武汉路以南、204国道以西、长沙路以北、宁波路以东的区域。申请家庭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一年内在上述区域居住。
      (三)无房户。下列房屋可以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1)家庭成员现拥有的私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房和已购公有住房);(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公有住房;(3)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之日前5年内,因出售、离婚、继承、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家庭成员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住房;(4)家庭成员原拥有的私有住房(含已购公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进行货币化拆迁安置,未购房不满五年的。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员的收入、房产均要纳入审核范围。
  二、办理程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户主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复审和市民政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实行轮候排序,每年集中进行配租。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8400675。
   
                       莱西市民政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