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总第1523期 >2015-03-20编印

水资源法律法规
刊发日期:2015-03-2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1、申请取水应当准备些什么材料?
  答:办理取水许可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许可登记表;
      (3)取水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如申请人是法人委托人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及审查意见等等。
      取水许可具体的办理材料和办理程序,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咨询,联系电话:66035763。
  2、有那些情况,取水许可不予批准?
  答: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水许可不予批准: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取水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应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不办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怎样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因此,对不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上述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