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522期 >2015-03-19编印

关于莱西市实行森林高火险期封山的通告
刊发日期:2015-03-1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莱西市森林防火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莱西市森林高火险期,莱西市所有山林均属森林高火险区。
  二、根据莱西市气象和火险等级预报,决定自2015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对所有山林实行封山管理,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封山规定。
  三、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莱西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四、所有进入莱西市山林区域的人员,应当接受林区管理人员和防火队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通告期内,违反禁止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4月30日结束。
  (5月1日后若需继续封山,将另行发布封山通告)

  
  
               莱西市森林防火与林业
               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