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速之祸
2013年3月18日,一辆载29人的客车沿大保高速公路上行线由保山驶往楚雄州南华县。由于路面湿滑,当车辆行驶至大保高速公路113公里加200米处时,翻下行驶方向右侧95米深的悬崖,造成12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在事故中,驾驶人高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遇到险情处置不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认定高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经调查,超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发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高某驾驶的客车超速达100公里/小时。事发时,该路段刚下过雨,路面湿滑,高某不仅没有控制在限速规定的60公里以内,反而超速行驶,事故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另外,事发路段是一个事故多发路段,线形是山区高速公路弯道,高某无视危险路段,我行我素,超速行驶,造成惨剧。驾驶人主观上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为赶时间,忽视安全。据查,高某有过三次超速违法记录,未充分认识到超速行车的危害,超速行车,导致事故的发生。企业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前,楚雄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已经通过GPS系统掌控了高某超速达85公里/小时,但未及时进行提醒,错过了预防此次事故发生的时机。据了解,很多驾驶人故意关闭GPS车载设备或设备故障不及时排除,人为故意规避GPS的监管,这种做法是十分有害和危险的。
综上所述,客车驾驶人高某遇恶劣天气行驶到危险路段,本应降低速度,但忽视安全,发生事故就成了必然。
安全乘坐机动车提示
村民经常赶集买卖物品、进城打工、走亲访友以及带着孩子上学读书等,路途较远的都要搭乘机动车,有的村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常常为了赶路而忽略交通安全法规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生交通事故。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特别提醒您:(一)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短途运输,安全系数差,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出行时不要乘坐低速货车、拖拉机和人货混装车辆。(二)严禁携带汽油、酒精、鞭炮之类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乘车,因为这类物品在高温下会自燃、自爆。(三)不要追赶行驶中的车辆要求搭乘,一旦车辆突然停下,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四)乘坐公交车一定要在指定的站台上候车。车到站时应按顺序上下车,不拥挤。(五)要乘坐有营运资格的公交车和出租车等,不要乘坐城郊没有合法经营手续的黑车、摩托车。这两类车驾驶人大都技术不过硬,且没有买保险,既不安全又没有赔偿保障。(六)不要在车辆启东时赶上去扒车,避免被车门夹住或摔下来跌伤。(七)不要强行挤超员车辆。特别是国庆、春运期间,人们出行需求增加,许多人因急于回家或达到目的地,明知超员车辆仍选择乘坐超员车。车辆在超员状态下,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相应增大,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不要乘坐超员车辆。(八)请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发生事故时减轻受伤程度的安全防护装置,被誉为“生命带“。研究表明,使用安全带可使收到伤害的机率降低50%,在事故中存活的机会是不系安全带的2倍,有效地减少人员伤亡。因此,驾乘机动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九)乘坐助力车、电动车时不可超载,超载不仅影响刹车系统,而且影响车辆稳定性,易发生交通事故。(十)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不要乘坐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