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5年3月5日至5 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凡在2014年6月30日前,经莱西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四)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
(五)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现象;
(六)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
(七)是否有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问题;
(八)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
(九)诚信自律活动开展情况等;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纸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
(二)本单位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有许可证的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年检方法、步骤
(一)接受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上述年度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后,应登陆“青岛社会组织网”(
http://www.qdmjzz.org青岛社会组织年检栏目),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将年检报告书于3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年度检查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报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公章。
(三)3月31日-5月31日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度检查材料,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依据评定标准(见附件1)分别做出年检“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四)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市民政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局将根据情况,将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政局将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五)本次年度检查方法将实行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并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最终形成年检结论意见。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由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如实填报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
(四)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88400677
联系地址:莱西市天津路9号
莱西市民政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