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515期 >2015-03-06编印

莱西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社会团体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刊发日期:2015-03-0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社会团体进行201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5年3月5日至5 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凡在2014年6月30日前,经莱西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四)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情况(未按规定换届的,先整改后年检);
      (五)组织机构设置和登记事项变动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实行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七)收费.评比.表彰行为是否规范;
  (八)党建情况。包括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已建立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等;
  (九)作用发挥情况。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参与社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服务会员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等;
  (十)办公场所及其它相关情况。
      四、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如证书已到期,先换证后年检);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合格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三)本单位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五、社会团体年检方法.步骤
  (一)今年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对照上述年度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后,登陆“青岛社会组织网”(http://www.qdmjzz.org青岛社会组织年检栏目),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各社会团体应于3月31日底前将年检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以及年度检查要求,对社会团体上报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三)3月31日-5月31日,各社会团体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度检查材料,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依据评定标准(见附件1)分别做出年检“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四)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该社会团体应当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市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五)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由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团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的审查。
  (二)各社会团体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认真履行年检程序做好自查报告并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结合本业务领域内社会团体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团体的年检工作。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联系人:张鲁     联系电话:88400677
  联系地址:莱西市天津路9号

                   莱西市民政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