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患重病、大病参合居民的负担,2月份,我市通过确定二次补助参保人员范围、复审待遇享受资格、督导款项按时发放三项措施,积极做好2014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助工作。截至目前,共为2070名参保人员发放大病二次补助款680.2万元。
确定二次补助参保人员范围。根据市人民医院、市市立医院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的参保人员结报信息,按照出院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2015年1月31日前已结算)、年住院总费用在4万元以上(含4万元)且年度住院累计补偿低于封顶线17.2万元的补助条件,确定了享受此次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助的参保人员(享受“爱心行动”政策的参合儿童和属于民政优抚对象的参保居民除外),并按常规报销后自负费用10%的报销比例计算出大病二次补助金额,登记好纳入大病二次补助范围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为核发补助款提供材料依据。
复审二次补助待遇享受资格。复审主要是分为审核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报材料和实地比对参保人员信息两步进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报材料,主要是根据信息管理系统中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含自费金额)、报销药物目录等信息,组织人员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相关结报信息,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抽查,重点核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多报、漏报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病史材料是否与参保人员登记的病种相符,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保存,供实地调查、比对信息使用。实地比对参保人员信息,主要是由各镇街专管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现场比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诊断书、出院结报单是否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一致,一旦发现涂改、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二次补助资格,杜绝骗保情况的发生。
督导二次补助款项按时发放。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根据复审最终确定的二次补助参保人员名单和自负金额,再次核对参保人员二次补助金额,确认无误后送市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审查。同时,根据各镇街专管员反馈的二次补助款发放时间、发放金额、发放方式(以存单形式发放)、发放进度等情况,通过发放《2014年度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助领取通知单》、拨打个人联系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保人员到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存单,确保二次补助款能够发放至参保人员手中。
(万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