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我市通过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开辟“多渠道”调查摸底、采取“多方位”监管办法,扎实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共指导1420家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工作,涉及职工90953人。
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工商、民政、国税、地税、人社等部门各自职能,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划分为单位信息变更、工资数据共享、用工名册登记和工资核对三部分。其中,工商和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单位信息变更工作,通过定期组织年检、审查工商登记执照等方式,准确掌握新注册登记、变更及注销单位信息,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至人社部门;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负责工资数据共享工作,利用市财源建设信息平台,按月将备案名册中的用人单位相关工资数据共享给人社部门,方便其比对、审核工资税前扣除数据;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用工名册登记和工资核对工作,根据工商、民政部门提供的最新单位信息和国税、地税部门共享的工资数据,及时修订、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审查各单位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
开辟“多渠道”摸底调查
针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涉及用人单位数量多、场地分散等实际情况,开辟了电话随访、实地走访和业务部门互联三条摸底调查渠道:电话随访,主要是根据用人单位在备案管理系统中预留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联系方式,采取打电话的形式,定期了解用人单位职工招用人数、返聘人数和流动人数,了解该用人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是否在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适时更新;实地走访,主要是根据电话随访了解到的情况,安排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采取“划片包干”的方式到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中进行数据分析;业务部门互联,主要是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社会劳动保险、就业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共享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保险数额、招聘会需招工人数等情况,掌握各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人数和职工工资水平。
采取“多方位”监管办法
根据人社部门各单位、科室具体职责分工,实行“审核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资格”、“推荐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用人单位”和“检查职工名册建立情况”三种监管办法:“审核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资格”主要是根据市总工会提供的评选标准,结合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中录入的相关信息,对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的取消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评选资格;“推荐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用人单位”主要是通过核对用人单位录入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的职工人数、工种和工资发放金额等信息,对于备案数据不真实、信息不齐备的用人单位,不予推荐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用人单位评选;“检查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建立情况”主要是通过走访企业、查阅职工名册,掌握各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建立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建立职工名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此督促用人单位积极落实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万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