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法院将规范法官行为纳入全院重点工作,分别从强化庭审文明规范、强化着装仪表规范、加强庭审评查力度三个方面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法官职业形象。
强化庭审文明规范,增强司法公信。大力推行“四心工作法”, 要求做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严格用语规范,要求法官在庭审中使用法言法语,对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充分解释。强化时间意识,要求法官按时到庭、准时开庭,不得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时,要提前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严守庭审礼仪,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庭,不得在庭审中接打电话、发短信,不得翻阅与庭审无关的各种资料;不得有打瞌睡、吸烟等不雅行为;不得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不屑或厌烦的表情。
强化着装仪表规范,提升司法形象。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明确着装范围,要求干警开庭及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制服。细化着装规范,严禁制服与便服混穿,严禁不同制式、不同季节服装混穿,严禁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严格仪表规范,不准染彩发,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链等饰品,发型应庄重得体。
强化庭审评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庭审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评分标准、明确评查内容,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礼仪和综合评价四方面全面评查庭审。每周安排两次对庭审着装等进行检查,庭审评查要求办案法官着装规范,庭审用语得当,办案程序严格依法,实体处理合法、合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内部监控录像和审判庭实地督查等方式检查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庭审礼仪情况,督察结果以《院务督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