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防线突前,关口前移,把工作的重点、主要精力放在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上,为基层明确了主攻方向,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和意志,也标志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从救火队向执法队转变的开始,让人耳目一新。
“企业不消灭隐患,隐患就消灭企业”这句现代安全生产谚语,已被无数次安全生产事故所印证。因此,隐患是企业的大敌,是安全生产的大敌。而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严厉追责”等手段)消灭隐患,保证生产安全,最大的受益者是企业,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因此说,对隐患的督查、“断然措施”、“公开曝光”、“严厉追责”,表面上看似苛刻严厉、冷酷无情,实际上骨子里是对企业最好的保护、企业主要负责人最大的爱护。
不信可以事故为证,远的不说,就以昆山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为例。建设之初,埋下隐患,监管不严,养患成灾,致146条鲜活的生命逝去,95条生命在生死线上受煎熬,直接经济损失达3.51亿元。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隐患的隐瞒、容忍、放纵,最终葬送了企业;伤害了他人,最终也伤害了自己。事故致企业高层——三个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被取缔,共53人分别受到刑事党纪政纪的追责。试想一下,如果当初企业不埋下隐患,或监管部门发现隐患“严厉追责”,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护短,配合“严厉追责”,会有今天这样对事故的“严厉追责”吗?可以肯定,这样的事故“严厉追责”,不知道让多少人追悔莫及!
事故发生了,没有后悔药可吃,但留下的血的教训可鉴。因此,可以这样说,对隐患的“严厉追责”,是对事故“严厉追责”的避免,是对企业最好的保护、企业主要负责人最大的爱护。因为,“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鲜血去验证”。
明白这个道理,我们的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隐患的整改是不是应该少一点抵触、多一点理解,少一点讨价还价、多一点主动配合,彻底整改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