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大力推动职工互助保障事业,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保障水平,增强职工抵御风险能力,2014年青岛市总工会实施了《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年从工会经费中拨出3000万元对纳入统筹的职工个人自负医药费部分实施再次救助,以切实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困难。现就进一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履行职能,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认识
我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展以来,成为职工抵御医疗风险的“第二道”防线,成为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平台和载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新计划的主要特点:①新计划中的A方案和B方案缴费标准为90元、60元,市总工会统一补助30元,单位或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30元;②对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按60%的标准给予保障;③对青岛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特药救助、特材救助,在政府救助之后,其个人负担部分按60%标准给予保障;④将旧计划中规定的统筹范围内保障标准由70%提高到75%。
职工互助保障具有收费低,赔付及时,手续简便、非赢利性等多种特点,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并非一般保险业务,而是工会突出履行维护职能、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必须抓好的重要工作,也可以说是职工的一种福利,各级工会要积极打造职工互助保障品牌,为广大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不断扩大影响力,为加快莱西又快又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职工互助保障体系
近年来社会基本医疗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保障水平和范围与广大职工的实际需要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大多数中低收入职工,面对突发事故和重大疾病,仅有基本医疗制度,显得单一和不足,一人患病全家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立医疗互助、重大疾病(女工特殊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三位一体”的职工互助保障体系,是促进工会建设,“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会要积极履行职能最大限度地把全市机关、企事业及所有用工单位的职工组织到职工互助保障中来,有效地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
目前,市总工会已开展以下五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1.《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2.《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3.《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4.《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5.《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综合套餐1、2》(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B方案+重大疾病保障计划1份+在职职工意外保障计划1份)
三、高度重视,共同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建立职工互助保障体系,系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努力建立健全我市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总工会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年底各级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和政治思想工作,明确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是一项应尽的义务,主动承担职工互助保障的责任,支持职工互助活动的开展,动员广大职工团体参加互助保障计划。
莱西市总工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