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我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为导向,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大救助机制全面运行。成立了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建立大救机制的意见》,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救助服务中心,形成了上下贯通的救助网络。6月份大救助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实现了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第三方评估,4月底在全市12处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城乡居民家庭评估中心,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工作规程、评估流程和评估标准,全面改进家庭收入评估标准体系。同时,抓好低保信息化工作,实现了市镇数据统一、低保发放表及时生成,低保数据真实有效。6月10日,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领导对我市“第三方”评估进行专题调研,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是国内首创。二是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推进。从4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48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元/月提高到540元/月,扩大了低保覆盖面,全市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000余人;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活动,2802名市民政局、镇(街道)民政办及村(居)两委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全部签署了“阳光低保”工作《承诺书》,并进行了公示。把专项行动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对全市低保进行全面复核,清退不合格家庭130个、152人,新纳入低保家庭67个、82人。《青岛日报》(头版)、青岛电视台新闻频道、党建频道、《半岛都市报》先后刊发了我市“阳光低保”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省民政厅先后对我市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高。农村集中五保供养标准由7200元/年提高到8760元/年,分散五保供养标准由3600元/年提高到4380元/年;为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完成了经济开发区、沽河街道、院上镇敬老院整合,解决了规模少、标准低的问题。四是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利用“防灾减灾日”,先后组织27个单位(镇街、部门)开展集中宣传、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新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处,完成了《莱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精心组织好冬春灾民生活救济粮发放,先后发放458吨,价值142万元;率先全面实施了镇(街道)网络报灾工作,全市镇(街道)报灾系统已全面启用,完成了南墅、日庄、马连庄3处镇村级灾害信息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全市村级灾害信息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五是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意见》,按照5万人以上不少于5人、5万人以下不少于3人的要求,配齐配强了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先后配合青岛市民政局在我市举办了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培训班,青岛市大救助信息平台培训班和镇级网络报灾培训,提高了全市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能力。六是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慈善总会募集各类慈善捐款254.7余万元;发放助学资金41.1万元,资助2014年考入大学的城乡低保和贫困家庭大学生165人、资助春蕾女童4人;发放助医资金37.3万元;发放助老助困资金29.9万元;发放大病救助金342.2万元,救助城乡患大病困难群众1312人次;拨付见义勇为资金10万元;发放各类慈善救助金118.3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00余人;共向767户城乡困难居民发放临时救助金205万元,其中紧急救助172户,占22.4%,比2013年提高12.8个百分点;完成了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普查登记工作,将困难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675元,医疗补助实行了银行统一发放;9月份启动了新一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12月22日配租到户。
城乡社区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城乡社区运转机制初步建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区运转机制的意见》,编印了《莱西市社区运转工作文件汇编》,以建立民主互动制度为抓手,初步建立了以健全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运转和治理机制。抓督导,采取网络监控、电话抽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社区运转工作进行每季度一次督导,重点督导社区品牌创建活动、社区服务开展情况,督导情况全市通报,与运转经费挂钩;抓示范,7月下旬在夏格庄镇召开社区运转工作观摩会,重点推广夏格庄镇社区“订单服务”、河头店社区文化、水集街道社区活动等经验;抓创新,总结了店埠镇孙洲庄沽河爱心驿站、经济开发区洙河社区民主互动理事会等社会组织领办社区事务的做法,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运转的新路子。目前,全市通过青岛验收的110个农村社区和26个城市社区居委会,已经初步搭建起了社区组织和制度框架,并涌现出一批敢于创新的特色社区。《中国社会报》、《社区》等媒体报道了我市社区运转的做法。二是成立社工协会参与社区运转工作。5月19日成立了市社工协会,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运转工作。通过学习、培训和指导,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分别重点打造了沽河爱心驿站、新家园工作站、新市民之家、阳光未成年人矫正服务中心、志愿者工作站和绿洲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6个社工品牌组织,实现了社会力量融入社区建设的新突破。三是完成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任务。目前,4个镇级社区服务中心和7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提前一年全部完成“千万平米”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社会福利建设步伐加快
一是推进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实现了389名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建立了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制度,为1121名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52.2万元;组织101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取得了初级护理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100%。二是抓好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化管理运营。按照“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运营思路,与莱西市怡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运营协议,各功能区作用发挥较好。三是认真完成“千万平米”工程项目。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欣颐老年公寓(二期)、言林养老院、建旭养老公寓等3处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建筑面积12330平方米、床位400张;全市新(改)建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2处,覆盖率为88%,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9处,覆盖率为51.3%,全部达到运营条件。四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与6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月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4月份,组织全市20名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为期5天的全省养老机构管理培训班的培训,11人参加了省民政厅组织的高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五是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工作。在全市开展了困境儿童摸底调查,对11名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报青岛市民政局;为全市1330名入住社会养老机构及农村敬老院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为全市24805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体检补助金372.075万元。六是扩大孤儿养育的覆盖面。新增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所有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签订监护协议;在全市开展民政干部联系孤儿活动,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七是福利企业管理服务力度加大。克服重重困难,协调税务部门完成退税1000余万元,已经全部落实到企业账户。
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优抚抓落实,规范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统筹、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机制,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2973.8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95万余元;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具有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住院医疗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行了网上审批,投入优抚医疗专项资金496万元;投入供养服务资金75万元,68名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享受居家分散供养、16名孤老优抚对象享受集中供养服务;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设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45个,共选聘优抚对象联络员209名。二是安置抓机制,依托市机械工程学校建立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退役士兵80人;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机制,实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市级统筹、统一标准、统一发放的社会化发放模式;建立城乡一体化安置机制,为农村籍入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助金937万余元。三是双拥抓提高,按照社会化拥军要求建立大拥军格局,为每个驻军确定1个市直部门,2个镇(街道),3个企业,3个村(居)为共建单位,实现双拥工作“六进”目标,提升我市双拥工作水平。在2014年度双拥创建考评中得到了省双拥考评工作组的好评。
社会事务管理日趋规范
完成了新版莱西政区图和城区图审核校对工作,完成“即墨—莱西”、“招远—莱西”线联检工作;依托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了流浪乞讨救助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人;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星级服务标准创建活动,协议离婚引入司法确认,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100%,被民政部授予“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荣誉称号;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等4类社会组织进行了直接登记试点,简化登记程序,已直接登记社会组织17家;5月份成立了青岛市首家区(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检率达到9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