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两会特别报道总第1492期 >2015-01-19编印

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综述
刊发日期:2015-01-1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食药监管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综合整治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着力夯实监管基础,规范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百姓饮食用药安全。2014年共开展食品定性定量检测1755批次,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35%,开展药品定性定量检测103批次,药品抽检合格率100%,位居青岛市前列。

抓改革谋发展构建食药监管体系

  推进体制改革,整合监管职能。自2014年5月份改革以来,市食药监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整合职能,完成市食安办和工商、质监有关人员划转工作。目前,12处基层监管所实现了场所、设备、人员、工作“四到位”。出台了《科所事权划分意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规范》等规范化文件。各项工作迅速展开,我市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初步完成。
  建立三级网络,实行分级负责。在全市建立了纵横结合的监管网络。市级,明确食药委成员单位1名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镇级,成立政府食安委,下设办公室,食药监管所配备5-6名工作人员;村级,设置安全监控点,选任1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
  明确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组织制定食品各环节的监管流程细则。实施经营主体承诺制,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对镇(街)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抓执法保平安完善执法体制机制

  发挥“30条”的抓手作用。针对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食药安全专项治理“30条”工作措施。成立了市食品药品治理指挥部,建立了协调调度、信息报送、统计考核等工作机制,分解责任、落实单位,狠抓推进,成效显著。
  发挥投诉举报的平台作用。成立了投诉举报中心,实行“定编、定岗、定责”。建立“六位一体”办理流程,确保“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成立以来,受理投诉举报230件,全部按期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发挥执法办案的拳头作用。先后查处了“毒豆芽”、“甲醛白菜”、“病死猪牛”等系列案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59起,罚没款163.33万元。移交案件及案件线索1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
  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对粮食、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庆时段,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了高密度、全覆盖的专项执法抽查。

抓典型带全面实施示范创建工程

  以“厨房亮化”推动“示范工程”创建。确定重点单位,2014年内创建了25家企事业单位、60家学校的标准化食堂。
  以规范提升推进药品GMP、GSP实施。推行日常监督检查登记制度和“痕迹化管理措施”,加快新版GMP、GSP实施。目前,完成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1家,完成率100%;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49家。
  以宣传教育促进安全意识提升。创建一条食安山东餐饮服务“示范街”、两处“示范店”和一处“示范学校食堂”。山东省局陈耕副局长到我市调研时对“食安莱西”创建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此外,开展了2014年安全用药暨家庭小药箱清理活动,回收过期、失效药品7000盒,兑换家庭用小药箱等1.3万份。
  以专项整治确保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为确保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2014年9月以来,完成了对香港路小学、城北中学、月湖小学、一中南校等35所学校及周边规范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7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9车次,检查学校食堂35家、学校内部及周边商店124家、餐饮店56家、食品摊贩140家,查处取缔非法流动摊贩19家。
 

部分执法案例选编

案例一
      名称:“毒豆芽”系列案件三起

  内容:2014年1月27日,市公安局会同马连庄派出所、武备派出所分别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张某某、孙某某、张某某查获。经查,上述三人在家中生制黄豆芽、绿豆芽过程中,私自添加无根素(4-氯苯氧乙酸钠)。1月26日质监部门对上述三家生制豆芽进行抽样送检,4-氯苯氧乙酸钠含量均超标。1月27日立案并于当日破案。
  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张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取保候审。

案例二
      名称: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两人、李某某三人、左某某、周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内容:经依法侦查查明:河头店镇捉马台村奶牛养殖小区、岚子村奶牛养殖小区奶牛养殖户李某某、左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先后将多头患有布鲁氏菌病的奶牛卖于牛贩子朱某某等两人,后朱某某两人将收购来的患病牛卖于他人屠宰供人食用。
  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已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两人、李某某三人、左某某、周某某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案例三
  名称:王某某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内容:王某某自2014年5月23日起在店埠镇前沙湾庄村经营某酒店至今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该酒店共有就餐座位75个,涉案物品货值1256元,现场未发现其经营收入的相关材料。
  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市食药监局依法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