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488期 >2015-01-13编印

教师资格考试1月12日起报名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3月15日考试,4月13日查成绩
刊发日期:2015-01-1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日,《山东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发布,2015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12-18日,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为1月15-18日,考生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考生不得跨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考试日期为3月15日。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3日,考生可通过网站进行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公告》,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可报考。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山东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