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凡注册登记地在莱西市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的发卡企业(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之外的其他发卡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莱西市服务业发展局办理备案登记。备案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莱西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行政办公中心322办公室,电话:88405837,联系人:左先生)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
www.mofcom.gov.cn)下载。提交以上材料需同时携带原件,办理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逾期未办理备案的,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发卡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莱西市服务业发展局
2015年1月7日
注: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2.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3.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4.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