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8年国家出台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以来,我市先后有51家企业申请并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深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科技局工作人员根据自身的学习及工作经历、实践,针对高企认定的核心问题,撰写了高企认定“六要件”实操要点解读,以求抛砖引玉,供相关人员学习参考借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以上这些内容主要涉及到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范围、科技及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总收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四项综合指标六个方面,被称为高企认定的“六要件”,即六个必要条件。企业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这六个条件,缺一不可。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一)相关概念
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
2、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的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其来源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就是企业对其主营产品(服务)业务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若是购买、转让或独占许可方式获得,须同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有较紧密的联系,并确实在研发过程中得到应用。
4、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认定范围:包括专利、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时间要求:近三年内,即从申报前三年至申报日之间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被列入计算范围。
5、获取方式,有3种,自主研发(通过申请、登记等获得所有权);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所有权);5年以上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方式(获得实施权)。
产品(服务)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二),企业的产品(服务)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共有八大技术领域,分别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企业在产品(服务)范围方面,主要应该把握八大技术领域;要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列入到所属技术领域,并细化到三级目录:领域—子领域—方向,如: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其关键点有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2、申请书中的“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栏目填写时,技术创新点和技术关键点的描述。
科技及研发人员
根据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三),高企认定的条件要求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究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关于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年实际工作时间再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2、研发人员:企业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测试统计调查等人员。
(3)科技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3、研发人员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即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最好有聘用合同。
4、几点说明:该部分内容一般包括以下5方面材料:
(1)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
(2)劳动保障、社保、税务等政府部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门材料;
(3)全体职工名单;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册;
(5)研发人员名册。
研发费用占总收入比例
根据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四)的要求(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支出总额占总收入的比例为:年销售收入少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5000—20000万元的,不低于4%;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其中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包括科学研究活动、技术开发活动两大类型。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与日常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研究开发直接费用、研发设备折旧、研发设计费、研发设备调试费、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研发费用(如分析、测试等)、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等。
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完善财务制度,设立高企认定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范围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直接投入、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埠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具体说明如下。
1、研发人员工资:是指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电、暖、煤、气等使用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磨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为执行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方式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涉及等方式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方式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拜你所赐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新标准等。其中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方式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方式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大学、研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须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外部研发费用,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以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指为研发活动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持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等,一般不超过研究总费用的10%。
注意事项:
企业应注意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企业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各项数据的逻辑关系,特别要注意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的关系,符合各项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要对每一个研究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来归集单位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情况。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根据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这里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和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之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
注意事项:
专项审计是用来证明企业条件是否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四)和(五)两项规定,包括两大方面内容:1、针对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的专项审计报告;2、针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在进行专项审计前,应按照《高企认定申请书》中的格式,准备好企业研发项目项目情况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然后,选择符合条件、有资格的中介机构(青岛科技局网上有公示,或联系区市科技局),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应可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项综合指标
根据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六):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应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这四项指标,主要是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科技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的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加权计分制,须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分)。赋分情况如下: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成长性指标20分。
(一)关于自主知识产权
1、有效自主知识产权的判别依据:有三个方面:近3年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近3年企业独占许可或受让获得并在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要与企业的核心技术相关联。
2、知识产权的数量要求:6项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或一项发明专利,方能达到“A”赋分档次。
(二)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成果来源:提供的材料可以考虑:近三年研发项目,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三年之间取得的成果、专利等;企业通过技术技巧形成的产品、工艺的较大改进,并进行简要说明。凡购入或出售的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2、成果转化的判别依据:以企业技术成果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为依据,须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年均达到4项以上即可达到“A”赋分档次,即3年内总数最少12项以上。
3、成果转化应注意的几个概念:
(1)成果可以不在近三年,但转化一定要在近三年;
(2)一个研发项目可能产生多个科技成果,一项新产品可能是多项科技成果的转化结果,可以逐一填写;
(3)成果转化包涵的范围较广,可以包括样品、样机或产品、服务的研发项目,也可以是购买技术直接转化而得。
(4)成果形成的产品可以考虑提供的证明材料: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登记批准书、许可证等;
(5)成果形成的服务可以考虑提供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
(6)成果形成的样品、样机、,可以考虑提供检测报告、分析化验报告、实物照片等。
(三)关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主要评价内容有5个方面:1、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这五项内容符合要求,即可达到“A”赋分档次。
(四)成长性指标
总资产和销售增长率≥0.35可达到“A”赋分档次,详见《工作指引》,应综合权衡,前后一致,严格按照公式计算而得,比较繁琐。这方面,企业出现的问题比较多,要求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良好、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高,才能得到比较理想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