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478期 >2014-12-25编印

我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刊发日期:2014-12-25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12月15日,我市发布了《关于印发莱西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莱西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以此为标志,我市在所有事业单位中全面建立并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确保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提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此次推行的绩效工资制度主要体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各类津贴补贴得到规范。由市人社局负责对列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行规范,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原统一执行的岗位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规范补贴、节日补贴、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等项目,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单独发放。对特殊岗位津贴,除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人社(原人事)、财政部门批准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自行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且不得再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不得自行提高现执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的发放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核定标准明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确定;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根据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在不增加财政补助的前提下,可以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为基准上下浮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根据绩效工资水平、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度和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人数核定;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其收益情况核定。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科学合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方法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为60%,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0%核定。
  实施绩效工资后,全市所有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以任何形式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一律按上级有关违纪规定严肃处理。
                                              (徐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