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新闻视点总第1475期 >2014-12-19编印

山东给政府举债带上“紧箍咒”省对市县政府债务不救助
刊发日期:2014-12-1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今后,政府将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债务也将实行不救助原则。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解读刚刚实施的《山东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窦玉明介绍,《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前三部分围绕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从政府债务的规范举借、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明确了政策规定。第四至六部分,从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等方面,提出了新旧机制转换的措施;第七部分,就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严格考核监督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

  在举债权限上,明确省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在举债主体上,明确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在举债形式上,明确政府举债只能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更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政府债务将纳入预算管理

  以前,政府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人大、社会监督,是政府债务管理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此次《实施意见》规定,将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是一项治本之策,大大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进程,也为真正实现‘借、用、还’一体化提供了制度保障。”窦玉明说。

三大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此次《实施意见》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方面,明确建立风险预警、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三大机制。
  风险预警机制方面,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建立约谈制度。风险防控机制方面,对使用政府债务资金新建公益性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论证、严格审批,保证举借债务都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应急处置机制方面,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为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明确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市县政府确实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发布会上,窦玉明介绍,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政府性债务余额超过8000亿元,全省政府性债务率为57.5%,负债率为11%,均低于国际警戒线和全国平均水平,债务务风险总体可控。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