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将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医保筹资缴费档次。另据介绍,山东还将进一步完善医保体系,合理确定大病补偿方案。居民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再获50%补偿,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最高补偿金额20万元。
据新华社报道,山东省城乡居民将实行统一的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公平享有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各市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允许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差额不低于10%。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费用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此外,山东将统一医保目录范围,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