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464期 >2014-12-02编印

打击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政策问答
刊发日期:2014-12-0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一、对在选举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随意殴打拦截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如何处理?
      (一)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予以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的行为可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者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的可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二)行为人是党员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扰乱和破坏公共秩序”追究其责任,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对利用“大字报”、“小字报”及印发、散发传单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如何处理?
      (一)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予以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侮辱、诽谤治安案件,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公通字〔2009〕16号),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
      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侮辱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行为人是党员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以“侮辱、诽谤他人”追究其责任,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对选举中发生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何处理?
      (一)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以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给予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行为人是党员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对他人进行殴打”追究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对选举中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如何处理?
      (一)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给予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为人是党员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私财物”追究其责任,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对以围攻、辱骂、殴打等方式,妨碍阻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维护选举场所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理?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行为人是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