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区域看点总第1461期 >2014-11-26编印

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处罚
刊发日期:2014-11-2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开斗气车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在路面行车过程中,有的驾驶员因为一些小事与别人发生冲突后,不顾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解气而开起了斗气车,险象环生,为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甚至造成了车祸,斗进沟里,撞在树上、路沿石或护栏。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若为赌一时之气,泄一时之愤,开起斗气车,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付出惨重的代价,甚至后悔终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2011年新修定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超员超载
  危害:
  (一) 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二) 行车危险增大。车辆超限超载,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若严重超载,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三) 驾驶人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
  (四) 影响道路畅通。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
  饮酒驾车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据测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瓶啤酒,80毫克/100毫升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
  酒后驾驶有以下安全隐患:
  (一)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二)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较长,本能反射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 视觉障碍。饮酒后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减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 心理变化。在酒精的刺激下,人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五) 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