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十五、“关爱妇女儿童健康——慈善助医月月行”
(一)救助范围:全市低保边缘家庭患有重大疾病(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儿童白血病等)的妇女儿童。
(二)申请材料:①《“关爱妇女儿童健康——慈善助医月月行”审批表》;②书面申请;③户口簿索引表及身份证复印件;④提供村(居)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需写明家庭成员(包括子女年龄、性别、耕地面积、年收入或工作单位等)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如提供不出相关收入证明,按本村劳动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计算);⑤住院病案首页及病种检验报告复印件;⑥住院费单据复印件;⑦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⑧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①个人向村(居)委会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村(居)评议;③镇(街道)审核;④市级审批。救助金于当月月底通过银行发放。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科室:慈善办
(六)咨询电话:88400122
十六、8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补助政策
(一)对象范围:具有莱西市户籍的,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申请材料:①80岁以上老人体检补助申请表;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③一寸照片2张。
(三)办理程序:①个人申请;②镇(街道)受理;③市民政局审核;④青岛市民政局审批。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科室:福利科
(六)咨询电话:88400686
十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政策
(一)对象范围:本市户口、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的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申请材料:①本人或监护人申请;②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③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父母死亡注销证明;④户籍所在村出具父母死亡证明;⑤孤儿户籍证明;⑥孤儿与生父母关系证明;⑦孤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⑧监护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⑨超过18周岁的孤儿大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三)办理程序:①个人申请;②镇(街道)审核;③市民政局审报;④青岛市民政局审批。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科室:福利科
(六)咨询电话:88400686
十八、低保家庭老人高龄补贴政策
(一)对象范围:具有莱西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对80—8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2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执行。对符合发放标准的低保老年人,从满足年龄段分档的次月起发放高龄津贴。
(二)申请材料:每月从民政低保平台提出
(三)收费标准:免费
(四)业务科室:福利科
(五)咨询电话:88400686
十九、社会团体登记
(一)成立条件:⑴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⑵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⑶有固定的住所;⑷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⑸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⑹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⑴成立登记申请书(载明: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要求;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主要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⑵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正、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文件;⑶章程;⑷场所使用权证明(包括场所的地址、面积、使用形式);⑸验资报告书或银行资信证明;⑹会员名单;⑺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奖罚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⑻《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⑼《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⑽成立大会会议纪要;⑾社会团体成立选举报批表;⑿《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⒀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⒁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三)办理程序:⑴受理;⑵审核(现场勘查);⑶审批;⑷发证。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0532-88400677
二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一)成立条件:⑴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⑵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⑶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⑸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材料:⑴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原件;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⑶场所使用权证明:出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同意使用证明:租借期必须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上;⑷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⑸章程;⑹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拟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⑺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源的,须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文件。
(三)办理程序:⑴受理;⑵审核(现场勘查);⑶审批;⑷发证。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0532-88400677
二十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
(一)对象范围:①具有莱西市户籍的城乡居民;②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除外);③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④在莱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莱西市户籍的学生;⑤驻莱西部队的现役军人、无莱西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⑥与在莱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⑦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免费项目:①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②车辆(遗体)消毒;③馆内遗体搬运;④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⑤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⑥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
(三)所需材料:1.死者为莱西籍居民的需提交: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殡葬证》;②火化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死者为非莱西籍居民的需提交:除提交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含《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①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证明;③在莱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学生:学校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驻莱西部队现役军人、无莱西市户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军官证》(《学员证》《士兵证》)《军官离休证》(或《军官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外来务工人员:与莱西用人单位签订的生效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xxxx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及逝者的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业务单位:莱西市殡仪馆
(五)咨询电话:58972345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