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综合信息总第1457期 >2014-11-19编印

市民政局民政政策解读
刊发日期:2014-11-1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九、离婚登记
  (一)离婚条件: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均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申请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程序:①初审。确认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符合地域管辖,所带证件齐全;②受理。经过初审,当事人符合离婚登记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表明自愿离婚的意愿,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③审查。一是对证件、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确认证件合法、有效、内容一致,声明书内容与证件内容一致。二是对照片进行审查,确认照片是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质量符合存档要求。三是通过计算机核查当事人身份证是否合法等。④登记(发证)。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当场退还当事人的证件。
   (四)收费标准:免费(部分服务项目实行自愿签单)
   (五)业务单位:莱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六)咨询电话:88400682
  十、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对象范围: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③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二)申请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②查档证明。当事人向原办理机关申请补领且有婚姻登记档案的,由登记机关直接查档。当事人不是向原办理机关提出申请,或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的,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当事人提交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③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③见证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名;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补发的婚姻登记证书;⑥颁发补发的婚姻登记证;
   (四)补领婚姻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办理:1、1986年1月以前登记结婚的(无档可查):①当事人双方身份证;②户口簿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当事人《证明》,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当事人双方户口在一起者,出具一个《证明》;户口不在一起者,分别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2、1986年1月至2000年12月登记结婚的(有档可查):①当事人双方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市档案馆出具的《婚姻档案查阅证明》。(若查不到婚姻档案者,当事人双方持市档案馆出具的《婚姻档案查阅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3、2001年1月以后登记结婚的(有档可查):①当事人双方身份证;②户口簿。
   (五)收费标准:免费(部分服务项目实行自愿签单)
   (六)业务单位:莱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七)咨询电话:88400682
  十一、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申请条件: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出具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户口须是本地户口--莱西)。
   (二)申请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三)办理程序: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②确认申请人、管辖权和申请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③档案查询;④对证件、证明审查、核对;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⑥对不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免费(部分服务项目实行自愿签单)
   (五)业务单位:莱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六)咨询电话:88400682
  十二、收养登记
   (一)收养登记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二)申请材料:①收养人的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及复印件;④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①申请。收养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公证的委托书;被收养人如果年满10周岁,必须亲自到场;②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③登记。经过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
   (四)收费标准:免费(部分服务项目实行自愿签单)
   (五)业务单位:莱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六)咨询电话:88400682
  十三、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围:凡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来莱西就读的大中专学生除外),并在本市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①城乡低保家庭成员;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家庭)。
   (二)申请材料:①《莱西市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②书面申请;③户口簿索引表及身份证复印件;④低保家庭提供五保证、低保证及孤儿证复印件;低保边缘家庭提供村(居)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需写明家庭成员(包括子女年龄、性别、耕地面积、年收入或工作单位等)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如提供不出相关收入证明,按本村劳动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计算);⑤申请重度残疾人特殊救济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⑥住院病案首页及病种检验报告复印件;⑦住院费单据复印件;⑧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⑨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①个人向村(居)委会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②村(居)评议;③镇(街道)审核;④市民政局审批。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科室:慈善办
   (六)咨询电话:88400122
  十四、“爱心圆梦”慈善助学政策
   (一)救助范围:全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新考入全日制本(专)科院校新生及在校孤儿大学生。
   (二)申请材料: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①个人向镇(街道)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②镇(街道)审核;③市民政局审批;④资金发放(每年9月10日前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科室:慈善办
   (六)咨询电话:88400122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