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专版总第1455期 >2014-11-14编印

首批原民办教师领教龄补助
刊发日期:2014-11-1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自11月份开始,我市将按月为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首批符合条件人员4321人,自2014年1月份享受教龄补助,1-10月份补助额6453180元,已全部打入享受教龄补助人员银行个人账户(个人存折)。
  为老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政策依据是鲁教人发[2014]1号文件。按照文件规定,可以享受教龄补助的人员条件是现为山东省户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的发放标准是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剩余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放教龄补助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其超过的的年限不再补发。
  我市老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多部门分工负责:教育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教龄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教龄补助筹措工作。继首批4321名老民办教师领取教龄补助后,今后每月的25日前,人社部门将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老民办教师增减信息,通过居民养老保险发放系统,将教龄补助发放到享受教龄补助人员在农商银行的个人账户,享受补助人员可持存折到农商银行领取教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