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我市召开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2015年全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指出,明年起,我市城乡医保将实行统一政策,年度最高可报销88万元。政策的出台引起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昨日,记者就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采访了市人社局新农合主任张德全。
记者:什么是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张德全:根据山东省、青岛市统一部署,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原农村合作医疗、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建立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记者: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张德全:(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包括农村、城镇户口)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记者:2015年个人缴费从什么时候开始?
张德全:2015年度集中缴费自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结束。
记者:2015年筹资标准是多少?
张德全:(一)个人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每人110元;
(2)成年居民分两档缴费,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每人350元;原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年居民原则上按二档缴费,每人110元。成年居民按年度以户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二)财政补贴标准
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补贴440元。
(三)特殊人群缴费补贴标准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同时符合以上两类财政补贴的特殊人群按就高标准享受。
记者:集中缴费期如何缴费?
张德全:(1)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仍由各类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
(2)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称街保中心)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3)原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包括农村户籍的学生儿童、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集中缴费期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镇政府)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