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452期 >2014-11-11编印

如何办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刊发日期:2014-11-1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市民张先生来信咨询:申请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要具备的条件?如何办理手续?救助标准怎样计算?
  市民政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2、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患有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病种。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需要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合作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在患病住院期间或者出院之后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经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按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含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负比例部分的费用)进行救助,标准为: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1000元以内的部分,给予50%的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1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部分,给予60%的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5000元至1万元以内的部分,给予70%的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1万元至2万元以内的部分,给予80%的救助;个人实际负担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部分,给予9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按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50%进行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