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期)
五、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
(一)对象范围: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户口簿及复印件;③退伍证(或退伍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及复印件;④农商银行存折及复印件;⑤红底2寸照片4张。
(三)办理程序:①个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②村(居)初审;③镇(街道)复核;④市民政局会审认定。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科室:优抚科
(六)咨询电话:88400685
六、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
(一)对象范围: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二)申请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户口簿及复印件;③烈士证明书(其他可以证明烈士身份的材料)及复印件;④农商银行存折及复印件;⑤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⑥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三)办理程序:①个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②村(居)初审;③镇(街道)复核;④市民政局会审认定。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科室:优抚科
(六)咨询电话:88400685
七、重点优抚对象冬季取暖补助标准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冬季取暖补助标准每户每年400元,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冬季取暖补助标准每户每年800元。
八、结婚登记
(一)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申请材料:①双方的户口簿(户籍证明);②身份证(临时身份证);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办理程序:①初审。确认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符合地域管辖,所带证件齐全;②受理。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表明自愿结婚的意愿,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③审查。对证件、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确认证件合法、有效、内容一致,声明书内容与证件内容一致;对照片进行审查,确认照片是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质量符合存档要求;通过计算机核查当事人是否达到法定婚龄,身份证是否合法,有无登记记录等;④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当场退还当事人的证件。
(四)收费标准:免费(部分服项目实行自愿签单)
(五)业务单位:莱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六)咨询电话:88400682
(待续)